百货擅自销售“熊大”形象玩具涉嫌侵权,赔偿3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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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货擅自销售“熊大”形象玩具涉嫌侵权,赔偿3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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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(记者 王全印) 我市(江苏太仓)某百货商店内销售印有“光头强”、“熊大”动画形象的保龄球玩具,被动画形象权利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。近日,经我市法院一审调解,最终被告某百货商店同意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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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了解,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出品的动画片《熊出没》,自2012年在央视少儿频道等播出后,深受青少年喜爱,片中的“光头强”、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等动漫形象更是家喻户晓。同时,该公司也取得《熊出没》影视作品中“光头强”、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等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,并授权与其合作的公司在服装、玩具、图书等商品上使用上述美术作品,取得了良好的市场经济效益。

  2014年9月,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,我市某百货商店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销售印有“熊大”形象的保龄球商品,该百货商店销售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作品发行权的侵害,原告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,特向法院提起诉讼,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,被告百货商店同意停止侵权,并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。

  法官表示,本案中,“光头强”、“熊大”等形象社会知名度很高,生产商为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,往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“光头强”、“熊大”等形象。销售商为避免侵权诉讼,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进货渠道,注意审查供货商的授权资质,并注意保存相关合同、送货单等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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