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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达州一19岁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刑新闻引起人们关注。据悉19岁的刘为明花3万元在台湾卖家手里购买了24把仿真枪。而这批仿真枪在福建被海关查获。法院认为刘为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,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严重,被判处无期徒刑。但刘为明父母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,哪怕倾家荡产。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刑,网友也展开议论,有网友表示确实量刑过重,但也有网友认为花3万买24把玩具枪,背后是否真那么单纯,难以说清楚。
网购仿真枪被判刑 网友:花3万买24把玩具枪真有钱
四川少年刘为明(化名)1996年4月生,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的他梦想在18岁参军。46岁的父亲刘行忠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,并不讳言这个独生子的叛逆———个头1.6米,沉默寡言,曾考过数学第一,也在初二辍学,原因很简单,儿子说在学校被欺负,上厕所被人偷走了厕纸。
未及成人礼的时候,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,2014年夏天他独自一人在家,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。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,那天夫妻俩赶回老家割稻谷,听说儿子被抓,匆忙赶回,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。
南都记者获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,2013年8月,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“碧海蓝天”(以下简称“台湾卖家”)商谈购买枪支事宜,2014年7月1日前后,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。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。
起诉书称,2014年7月15日,为逃避海关监管,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,辗转交由台湾、厦门、泉州、金门等物流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、缴纳关税、转运。7月22日凌晨,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。
起诉书指出,经鉴定,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,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,认定为枪支;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,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;3支不具有致伤力,认定为仿真枪。
泉州市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,情节特别严重,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。“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一审开庭时,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,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,刘某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。
法院一审宣判,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,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9月初,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———决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“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经过阅卷,询问原审被告人,听取辩护人的意见,认为本案事实清楚,决定不开庭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”
福建省高院则认为,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,属走私武器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且无任何减轻、免除处罚情节,“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,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,量刑适当。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驳回上述,维持原判,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“我们相信政策,就生这一个儿子,我们不管谁管,他没了我们怎么办?”刘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,哪怕倾家荡产。“不求儿子养老,只求儿子能好好活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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